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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天津建设纲要
发布时间:2018-02-02 |浏览:81130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

12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公共场所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城市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供气供热供电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油气运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消防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12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目录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2.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3.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4.公共场所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5.城市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6.供气供热供电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7.油气运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8.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9.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10.消防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11.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目标任务,强化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十分集中的地区,共有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4000多家,不均匀分布在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和五个远郊区县。近几年来,虽然连续不断地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危险化学品行业仍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一)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规划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被新建的居民区、商业区或道路所包围,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产业结构存在缺陷。全市化工行业一半以上是中小型企业,许多企业产品工艺简单,附加值低。

  (三)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环境简陋、设备老化、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较多。

  (四)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匮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不落实。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素质不高,许多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未经培训擅自上岗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控制事故风险的手段和能力不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预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演练。

  (七)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联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特别是面对大量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八)化工园区基础建设存在先天缺陷,部分化工园区供电、消防等设备设施配套不合理,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受控。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化工企业标准规范,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问题,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明确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安全防护距离联审制度、监管企业公示制度、行政检查标准化制度、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监督“一张网”制度等。同时,积极研究出台有关标准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

  (二)合理调整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1.严格准入机制,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

  2.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当地政府要结合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调整,制定此类企业的搬迁方案,限期消除隐患。

  3.规划部门在批准新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全面考虑企业的内外部安全条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不允许再欠新账。

  (三)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管控。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梳理风险点和潜在隐患,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在设备运行、人员操作、工艺流程、安全设施等方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2.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3.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必须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程传输。在役大型化工装置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四)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础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在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要建立责任制考核机制,使各个层级、各个岗位、各个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章程、有规范、有责任、有目标、有评价,充分调动企业各个层面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切实履行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履职自查制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建档备查。

  3.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生产安全。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查报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主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渠道多样化,提高社会风险控制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六)切实强化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储运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要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严防占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严格船舶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严禁从事运输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危险物品装卸、过驳、储存等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要装设24小时实时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和作业过程重点参数信息的自动控制系统,并保证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上传。

  (七)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八)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工园区(集中片区)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对园区内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和重要生产部位实行不间断监控。

  (九)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

  1.对于新建化工园区,要按照规划先行、控制容量、统筹协调、一体化管理的原则,严格全面地论证、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企业入园条件,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内的产业链,合理确定化工园区安全容量,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

  2.对于已建化工园区,要督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手段,建设园区一体化信息监控平台。通过信息平台,采集园区企业视频信息、重要参数信息并实现数据的统计、分析、预警预报等功能,实行全天远程在线监控,实时获取信息,发现异常,有效监控,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十)整合监管资源,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平台,建设安全监督“一张网”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24小时视频及重要参数信息的上传,实现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的上传,达到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从而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资金保障。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关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研究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安排资金,为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理顺工作职责,明晰责任保障。理顺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以及综合监管的相关职责,明确履行职责的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无缝化管理。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保障。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按照市级每半年一次、区县每季度一次、街乡镇每两月一次的频率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区县要研究制定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市建成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等的搬迁工作给予政策扶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保障。

  1.强化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系统培训,增加工作人员,市和区县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招聘一定数量化工专业、有化工单位从业经验的人员,充实监管队伍。

  2.建立化工专家库,健全专家参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机制,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不少于50人的专家队伍,各重点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不少于30人的专家队伍,我市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保证专家费用支出。

  (五)强化社会共治和第三方保障。安全生产等行业协会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和安全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安全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评估等安全管理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承保单位应当积极提供相关安全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安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大力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和大检查大排查等集中整治行动,努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

  (一)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多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高附加值运输需求快速增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车船数量持续增加,安全隐患随着交通生产规模扩大明显增多。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资金、土地、资源、环境等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加,交通运输企业成本快速增长,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企业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有所抬头,安全生产投入容易出现不足。

  (三)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等带来新的挑战。

  (四)近年来自然灾害多发和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非传统安全事件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面临着较多潜在风险和现实威胁,防范抵御能力比较脆弱。

  总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仍处于事故多发高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易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暴露出安全管理理念不适应、法规制度不健全、职责界限不清晰、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和执法人员缺口大、快速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智能化监测监控能力亟待加强等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强化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二、总体思路

  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全面加强人员、车船、场站、路网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构建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的立体监督体系,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到2020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现代综合交通治理体系基本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完成,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先进安全装备手段普遍应用,应急救援体系系统性、协同性明显增强,交通秩序不断改善,交通违法逐渐减少,交通事故稳步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全面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比“十二五”期间下降20%以上。公路运输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路段运行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海河上游应急搜救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搜救。城市交通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百亿元工程建设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工程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三、重点任务

  (一)严明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行业标准,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对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货运场站、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港口货运码头、水路客运、水路货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16类交通运输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推进企业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天津市道路运输有关规定,为安全运营和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法规规章更加健全,港口、地铁、公交、车站等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职业素质培训达标率达到100%,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各类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人,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港口、地铁、公交、车站每个单位、岗位和个人。

  (2)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消防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

  (3)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为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有计划实施阶段性和年度考核,落实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4)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全方位、全时段、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细化计划、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狠抓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5)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管理,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创新,大力倡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实行人性化的安全管理。

  (6)指导企业进一步深化、细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紧急疏散和救援等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规定配备应急装备设施,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安全救生演习,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严把交通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做好企业安全评价、审批、备案相关工作,严把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等重点领域经营许可前置安全要件,做到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落实。

  (2)严把交通工具、设施安全检测关。定期对从事运营的车船、公路桥梁、管道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等级评定,对于逾期不检测及检测等级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按规定停运,加强与外省市沟通协作,严格“营转非”大客车异地运行监管。

  (3)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作业相关人员一律按照规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并根据新标准、新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培训。

  (4)狠抓“打非治违”和督查督办。坚决取缔无证运营、超范围运营、非法充装改装等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严格按照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的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

  (5)不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对企业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点进行辨识评估,加大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力度,对于隐患整改不力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坚决关停整顿直至逐出市场。

  (6)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实施动态安全监管,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平台、主管部门三级动态监管系统,实时监测安全运行状态。建立企业经营安全生产信誉考核机制,根据隐患逐项积分,分别采取处罚、停业、吊销营业资质等措施。

  3.强化安全生产制度保障。

  (1)抓紧推进行业健全约谈、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失信惩戒等规章制度;完善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建设施工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巡视制度,规范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管理行为;推进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

  (2)规范事故统计。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报送制度,规范事故统计口径、时限、内容等,确保及时准确统计交通运输事故,认真研判事故原因、特点和规律,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3)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1.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依托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完善安全监督部门和执法机构,充实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港口、地铁、车站等专职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整治排除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2.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1)加强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等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纠正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站务员、保安人员等的不规范、不科学的安全理念、行为习惯和操作方式。

  (2)针对驾驶员、船员、港口作业人员等一线重点岗位进行专业水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辨别事故隐患能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通过安全专题会议、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找出规律,把握关键点,探寻改进措施,提前预警预控。

  3.提升设施设备安全水平。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设备更新、安全设施维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的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设备和手段。推进道路交通现代勤务体系建设,配备事故勘察车、警用直升机、警用无人机等先进装备,以满足实战需要。研究制定地铁信号、车辆、通信等关键设备设施和系统集成的退出条件,对早期投入运营的地铁1号线及津滨轻轨老化的设备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公交运营车辆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安装率和消防器材、安全锤、应急开关完好率均达到100%。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1)强化安全管理职能,适应公共管理需求,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3)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在高危企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5.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法治长廊、安全生产教育基地、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

  (3)切实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兴媒体作用,跟踪报道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提升“科技兴安”水平。加快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信息发布、调度指挥、应急处置等作用。全面推进卫星定位装备在道路客货营运车辆上的应用,加快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高速公路路网指挥中心和公路路网管理与应急中心,在隧道、高墩柱、深基坑、大型桥梁、预制场等重点点位施工现场加装摄像头。建立轨道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推进企业在车站电梯、站台站厅、列车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视频覆盖面建设。全面落实公交智能化监管,对公交场站、车辆运营和驾驶员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建设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平台,在海河观光游船、渡口渡船、内河码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全过程监控监管。建立全市油气管线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先进监控技术和巡线仪器,实现对全市油气管线的综合把控。推进省际交界、区县交界固定执法检查站建设,保障电子卡口和视频监控设备的更新维护。加强市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对综合动态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快速、稳妥处理紧急、危险事件。

  (五)努力提升设施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安保工程建设,设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实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提升区县和乡村公路等级,县道二级及以上比例提升至50%,乡道三级及以上比例提升至25%。强化桥梁隧道安全监管及改造,确保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一、二类桥梁比例不低于95%,危桥改造率和三、四类隧道处治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县道、乡道中桥及以上现有危桥改造任务。整修提升刘庄浮桥、金阜桥、奉化桥、光华侨、国泰桥、富民桥,更换昆仑桥、津昆桥等32座桥梁的海豚柱,完成破损栏杆及栏杆护网、踏步防护条的更换。加快推进旧管网改造和管网占压改造治理项目,2016年底前建成123.6公里。

 

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在全国率先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市场管理集中为一支队伍执法,制修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配套出台了一批文件和标准规范,每年连续开展3个百日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多次专项治理,形成质量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城乡建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目前全市施工面积突破1.33亿平方米,在建工地超过5500处,高峰期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高、大、难、深”项目越来越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项目违法建设、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问题比较突出,工程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法定程序,重工期进度、轻安全责任意识,不能有效组织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施工单位肢解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形成工程项目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有的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审核的施工方案未提出审查意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有效进行旁站监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标准规范,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管控职责,不能及时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劳务分包队伍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走过场,班前教育流于形式,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

  (三)应急处置工作不得力。有的施工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编制的应急预案不能有效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应急专用的机械设备、物资储备不足,响应能力差,延误抢险时机。

  (四)执法监督人员力量不足。全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编人数不足400人,其中一线专业执法人员不足,人均监督面积近60万平方米,平均每人监督30个工地,监管力量难以全面覆盖。

  (五)专业工程监管职责存在交叉。公路、铁路、电力、园林、化工、市政配套管线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交叉,区县监管责任不落实,存在盲区。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建筑施工安全中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把握主线,抓重点、严监管,提升短板,强化落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创新的理念、认真的态度、踏实的精神,高质、高效地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

  安全目标是严格控制伤亡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人数低于市控制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充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重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拆验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挂牌督办、项目经理考评计分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二)加强制度建设。

  1.继续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签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安全承诺书,落实终身法定责任。坚持竣工工程标志牌镶嵌制度,加强施工单位员工三级教育制度和安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形成完整的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溯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的力度;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制定天津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实施和监管细则,完善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项目开工前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内容,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4.强化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创新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100%,进一步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树立执法检查的威慑力。

  (三)加强施工安全队伍建设。

  1.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的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特别要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作业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承担对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2.建立高效的建设工程监督执法队伍。进一步充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引进高端人才,实现监管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知识水平与工程技术要求相匹配。到2020年,建设工程监督执法队伍中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5%。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市和区县两级执法监督人员开展施工技术、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3.全面落实施工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市级督查、检查、指导,区县监督、管理、实施,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多层级安全管理体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市和区县分级负责、两级联动;各区县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人员、设备、资金的投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确保监管全覆盖;完善区县监督考核,提高监管效率,保证施工安全。

  4.明晰专业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市编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电力、交通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依据国家、我市及行业的法律法规,理顺监管责任,明晰监管边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专业工程安全。

  5.加大安全投入。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检查资金、执法检测设备、教育培训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备相应的执法检查车辆,及时补充、更新执法辅助设备及信息系统软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购买必要的社会服务等,确保执法工作持续高效开展。调整完善工程定额指标,适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投入需要。建设单位要足额支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要按照定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

  6.加大老旧设备设施的淘汰报废力度,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预计5年淘汰各类老旧设备1万台套,推广应用新型齿轮齿条式物料提升机,取代老旧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推广榫卯式新型脚手架、全钢升降式附着脚手架等新设备、新技术,配套编制对应的地方标准规范。

  7.坚持样板引路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每季度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创造企业互比互看互学的良好氛围;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全市统一监管平台。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对施工安全实行信息化管理,在现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完善系统功能,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参建单位、执业人员、安全记录、执法检查等数据信息共享,实现现场与市场“两场联动”。进一步研发拓展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管系统、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专业监管软件,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化、企业施工管理信息化,在信息化基础上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公共场所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车站、地铁、机场、港口、商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全市公共场所安全持续保持了稳定良好局面,未发生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和暴力恐怖、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但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整体规划,特别是在建设、投资、施工等方面职责交叉,一些隐患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

  (二)管理机构不健全,负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上落实不到位。

  (三)安保力量不完备,在安保人员和安保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存在管理盲区。

  (四)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应标准规范不适应新常态下工作需要。

  (五)基础建设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经费保障无法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六)检查督导不深入,安全隐患未有效根除,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二、总体思路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回应社会动态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拓展以“互联网+”为主导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推进公共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系统谋划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夯实各类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预防、处置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为安全天津、平安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互联网+”模式安全管理服务机制。

  1.建设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涵盖全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业务,建设互联网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面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模块,引入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建设统计分析、辅助决策、运维管理等系统,提供行政审批、查询信息、情况反映、政策咨询等服务,保证系统每次访问都能秒级响应,启动办理工作流程同步显示功能,通过短信、微信向访问者第一时间反馈结果,全面提升全市公共安全场所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2.建设公共安全社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着眼于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公安、安全监管、国土房管、交通运输、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建设、宗教、文化、教育、体育、通信、邮政、民航、铁路、旅游等相关部门、重点单位,大力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积极签定信息资源双边合作协议,建立信息数据交换的长效、长期机制,形成公共安全社会信息大整合、大共享、大应用的工作格局,提升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知、预防、预警能力,为及时发现、掌握、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问题提供信息保障。

  3.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做好规划设计,细化建设方案,强化行政许可审批,并做好新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以全域覆盖、全景分辨、全时监控、全息感知为目标,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网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实现视频监控整合联网、运维保障、共享应用,使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住宅小区的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联网率、新建高清摄像机使用率达到100%,公共区域、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完好率达到95%以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电子地理信息等技术,大力开展全市视频监控的综合应用、深度应用、规范应用、专业应用。大力加强专业监控力量建设,建立分级分类视频巡查机制,规范值守岗位职责,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长效机制建设。鼓励综合运营服务企业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对视频监控点进行整合。

  4.加强公共安全应急保障建设。着力推进公安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引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新一代110报警服务平台,同步建设相应的数据库系统、指挥决策系统、视频综合应用系统、智能统计分析系统。完善升级110大数据分析及智能警情研判系统,建设相应的警情分析研判模块,提升110警情研判针对性、时效性,为应急指挥处突提供保障。完善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建设,根据应急指挥需求,充分发挥数字集群系统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警务信息查询系统、110接处警系统相结合的优势,开发以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为基础的可视化调度应用,为应急指挥调度提供通信支撑。推进车站、地铁、商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报警系统建设,并建立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紧急情况,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二)大力推进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建设。

  1.加强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推动在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出租汽车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在地铁运营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地铁、长途汽车站安检通道建设人像识别系统,建成天津市公共交通系统在运车辆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实时传输机制,实现指挥、调度、监控、数据采集、存储、轨迹追踪查询的信息化。推进地铁、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实行一卡通实名制乘车,建立乘客信息采集、共享机制,严格落实进出站票证核对、安检以及候车、登车封闭式管理等措施。推进在重点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地铁、公共汽车和进京长途车辆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在地铁建立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在运营车辆内配齐安全锤、灭火器和必要的救生器材,研制推广易开启车门、车窗、自动破玻器、自动灭火装置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地铁车站和重点长途客运车站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机、防爆毯、防爆罐、防护服等防护和应急处突装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加强铁路、机场、客运港口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日常检查、监督,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加强商场、娱乐场所等行业安全管理建设。推进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根据娱乐场所备案管理、经营资格、安全设施、安全防范、经营规范等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强化日常管理、抽查检查和监督指导,增强管理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对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加强娱乐场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有效提升娱乐场所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和娱乐场所落实治安保卫主体责任,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积极扶持和促进饭店、洗浴、娱乐等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行业自律、反映诉求和服务的功能,落实场所法人责任制,有效维护安全管理秩序。

  3.加强大型活动及旅游景点、宗教活动、文体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建设。建立大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按照风险评估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落实相关安保措施,科学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加强安全风险的预警监测,提高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大型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监管承办单位合理配备安保力量和安保设施,严防消防、拥挤踩踏事故。积极推进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社会化运作,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大型活动承办方安全责任及政府监管职责。探索建立大型活动安保社会化新模式,由承办方按照活动的规格和规模,与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安全服务合同,由专业保安力量开展活动安保工作,逐步减少安保警力投入。推动主管部门在旅游景点、宗教活动、文体活动等场所建立人流量预测和监控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大客流”预警信息,完善人流量监测和人员疏导机制,严格核定客流上限,并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4.加强校园、医院安全管理建设。加强高校内部安全信息化建设。建设高校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基于互联网技术,建立层级化安全管理网络,网上实现要害部位查询、安全信息汇总分析、安全隐患整改、动态管理。加强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和医院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健全内部巡逻检查、守卫防护、治安隐患排查等保卫制度,建立重点时段校园门前及周边常态化巡控机制,严格落实专职保安配备、管理、培训制度,有效维护校园门前及周边治安秩序。建立校园、医院周边治安乱点排查整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净化地区治安环境。加强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对暴力恐怖案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以及地震、火灾、交通安全事故的演练,普及安全防范常识,提升自防能力。加强校车管理,严把校车注册登记审核,强化校车检验监管,杜绝违规检验行为。严格校车监销管理,现场监销注销登记的校车并收回校车标牌。强化校车及驾驶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学生交通事故。

  四、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细化公共场所安全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当前公共安全工作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安全监管、公安、教育、交通运输、人力社保、商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旅游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在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符合全市实际的公共场所安全标准、工作规范。

  (二)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安全监管、公安、国土房管、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建设、宗教、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部门以及公交、轨道交通、铁路、机场、港口等重点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和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部门、单位长效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情况、定期检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涉及安全管理的行政审批、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城市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水务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安全天津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水安全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资金投入逐年加大,水务工程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供水、排水、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建设等方面得到了持续安全发展,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水务保障。但是,按照新时期水安全理念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的要求,我市水务行业在城市供水、排水、防洪、工程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自来水厂使用液氯和液氨危险化学品消毒液,存在安全风险,且部分老旧供水管网存在尚未改造的问题;城市排水管网设施老化严重,塌管现象频发,还存在与煤气、燃气等市政管网交叉问题,暗涵井管施工作业硫化氢中毒时有发生;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水务在建工程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水环境安全不容乐观,全市主要河流仍有70%以上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20%左右;防汛工程标准仍待提高,城市防汛排水能力不足;由于多年来我市未出现较大洪水,全员防汛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二、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防范事故发生为主线,以责任制落实、培训教育和强化安全监管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狠抓水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水务安全发展、持续发展。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倒逼安全工作落实

  (一)落实水务市场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安监〔2015〕17号),落实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消防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供水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职工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落实局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机构,配齐人员,加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天津市水务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津水安监〔2011〕27号)等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度的要求,推动区县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抽查区县重点水务工程和重要运行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四)实行更严格的安全考核。将安全水务建设工作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作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

  (五)实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整改不到位零容忍、责任不落实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失职不作为行为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发生严重等级事故的相关企业不得进入水务市场。健全和完善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综合追责体系,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狠抓重点板块安全,打造安全发展行业

  坚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继续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专家助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检查督查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一)狠抓城市供水安全。

  1.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严格执行供水企业经营、歇业或停业许可制度,对已取得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定期进行现场复审,监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建设落实情况。

  2.加强水质监督检查。按照单位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督查、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确保水质安全。

  3.完善供水应急体系建设。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4号)、《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推动各区县水务局、供水单位等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修编、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并强化应急演练和抢险队伍的建设。

  (二)狠抓城市排水安全。

  1.采取定期和日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通过不间断检查解决安全责任不到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督不及时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得力的问题。

  2.认真落实好施工前各项审批制度,抓好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协议及合同的签订,杜绝无效合同,严把施工准入关。

  3.坚持对危险源的辨识,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预知、预防和预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紧急救援实施方案。

  4.按照市排水管理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下井作业程序,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

  (三)狠抓工程建设安全。

  1.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水务工程建设源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在招投标阶段明确进入天津水利工程有形市场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履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资格不达标、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突出预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硫化氢中毒、触电、火灾等事故。

  (四)狠抓河库运行安全。

  1.开展闸站设备设施完好率评定工作。

  2.根据闸站安全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及水利工程管理市级考核标准,每年对闸站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同时,按照规范对闸站进行安全鉴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闸站安全鉴定,鉴定结果用于维修加固和除险加固的参照依据。

  3.按照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的要求,开展堤防探测工作,特别是重点针对多年未治理段、堤身单薄段等堤防开展探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对于存在设备老化、堤身薄弱等情况的工程项目,列入各单位项目库,根据下一年度维修资金情况优先予以解决。

  5.对急需解决的安全隐患,由各单位集中日常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6.加强启闭设备、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加大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五)狠抓城市防汛安全。

  1.建立完善防汛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以我市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使职责任务覆盖全市。

  2.加大防汛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提高防汛应急处置水平。

  3.调整充实市、区县、乡镇三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健全防汛工作社会保障体系。

  4.强化多层次防汛抢险力量建设,做大做强现有专业抢险队伍,建设指挥通畅、行动到位的抢险队伍。

  5.细化防汛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

  6.科学做好防洪调度,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7.增加防汛物资储备,丰富存储品种,提高物资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8.依法督促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加强蓄滞洪区监管,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围垦和建设项目,落实和完善蓄滞洪区巡视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蓄滞洪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蓄滞洪区功能正常发挥。

  (六)狠抓水环境安全。

  1.不断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河道情况,对垃圾、排污、河道整治、绿化等由不同部门管理的水环境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2.充分落实各级河长的治理责任。由各级河长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各区县进一步明确街镇级河长。

  3.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我市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每月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发现问题严格督查整改。考核成绩每月上报市领导,通报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

  (七)狠抓水源地安全。

  1.严格执行于桥水库封闭管理实施意见。

  2.加强水源地水质和水生物监测。

  3.完善天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八)狠抓出租房屋(场地)安全。

  1.制定并出台市水务局关于出租房屋(场地)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出租单位与承租者合法合规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严明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

  2.加强对出租房屋(场地)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承租单位和个人,要建立隐患检查与整改台账并报当地区县监管部门备案,定期与区县监管部门沟通联系,联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工程设施安全水平

  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技术措施;水务工程运行单位设立安全专项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达标工作需要。对威胁和影响安全生产老旧工程设施,要立项进行大修改造重建,并根据天津发展需要适时对工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一)抓紧实施急需建设的工程和项目。

  1.城市供水:一是为消除液氯、液氨使用安全风险,改造供水企业消毒设施和系统,力争到2017年将现在产水使用的液氯和液氨全部置换为次氯酸钠和硫酸铵。二是实现滨海新区双水源保障。将南水北调二期工程与引滦入开、入塘输水管线进行连接,为滨海新区核心区提供应急水源,计划于2016年完成滨海新区引江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北塘水库完善工程),为滨海新区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三是加强供水管网安全建设管理。加快友谊路、新兴路等中心城区重点地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推进区域联网供水管线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2.城市排水:一是以提高和改善老旧排水设施能力为目标,力争在2016至2020年改造中心城区64.78公里老旧排水管网设施,解决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存在的塌管频繁、排水不畅、雨后积水等突出问题。二是全面排查煤气、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穿越排水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产权单位落实整改。

  3.城市防洪:一是完善城市防洪圈。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的要求,加高加固西部防线,加快建设滨海新区一线海堤,使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二是加快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实施蓟运河、潮白新河、子牙新河等一级行洪河道综合治理,完成永定河泛区等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成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夯实工程防御基础。

  4.水环境:一是继续推进清水河道行动各项工程。在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对下一年的治理计划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将新发现的污染源纳入治理,确保治理效果。二是科学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完成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2020年,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5.引滦水源地:实施于桥水库入库河口湿地建设工程,消减上游来水入库污染物。对引滦明渠重点段河底淤泥实施清淤工程,开展于桥水库水生物修复研究,指导水库水生物的控制和管理,努力改善于桥水库水质。

  (二)分步实施需要提升改造的工程和项目。

  1.城市供水方面:一是根据《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年)》,计划2016至2020年新建宁河水厂等水厂,改造凌庄水厂;新建供水管网5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000公里。二是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天津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规划方案的函》(津发改农经〔2014〕1237号),新建宁河新城水厂等农村供、配水厂,改建扩建邦均水厂等供、配水厂;新建联村骨干供水管网1700公里,改造村内管网3400公里;新建、维修改造储水池1.8万座;建设5个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等。

  2.城市排水方面:一是继续实施积水片改造工程。到2020年,对积水问题已得到初步缓解的8片合计10.93平方公里的积水片进行彻底治理,完成雨污水泵站、雨污水管网等剩余工程的建设。二是继续实施合流制地区改造工程。到2020年,对市内六区17片合流制地区进行改造治理。三是地下调蓄池工程。在五大道片区、中山路以北片区新建地下调蓄池。

  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增强安全软实力

  (一)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各从业单位对已有的法规规范要认真执行到位,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依法依规、不打折扣地开展监管。同时,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安全实际,研究制定水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等制度。

  (二)加强水务安全信息化建设。在城市供水方面,推动供水单位利用信息手段加强产水过程的质量控制;对水厂液氯、液氨使用实施联防联控,确保供水水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骨干水厂实现供水水质、水量及水压的实时监控。

  在城市排水方面,继续实施重点积水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泵站远程监测系统以及远程控制系统,最终构成泵站安全运行实时信息化监控监管体系,有效提高排水自动化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水平。

  在工程建设方面,推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危险源数据库,搭建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间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的平台;建设水务工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实现与水务业务管理平台整合,实时掌握工程情况、水文、天气、雨量、水情等信息,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在水环境方面,建立水环境监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一、二级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统一采集、管理、分析、考核平台,形成完整的信息采集与录入、考核评分、整改督办、考核通报等的业务功能体系,推进水环境管理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范围内河道、水库、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强化对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四)构建水务安全文化。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积极推进多层次创建行动,加快建设安全单位、安全工地、安全班组等。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安全文化创建力度,使安全和应急教育进基层、进班组、进工地;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刊和专栏,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供气供热供电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供气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市不断加大供气安全监管力度,狠抓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管理要求,制定修订了《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DB/T29-119-2011)、《天津市住宅燃气应用技术规程》(DB29-214-2012)、《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启动了《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开展城镇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评价。狠抓安全教育宣传,15个工种、22个岗位全部持证上岗;每年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周活动。狠抓关键环节,改造旧管网500公里,改造居民户内管道19.4万户,更换户内灶具连接管140万户;建成高压管线维护抢修中心。截至目前,全市燃气居民用户354万户,工商业用户3.8万户,管道总长1.74万公里,操作人员约5000人。

  同时,在供气安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燃气管线违规占压现象突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私自拆改等造成的安全隐患依然较重;第三方施工造成的事故多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施老化、管理滞后;天然气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安全供气长效机制为主线,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及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制约供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供气保障水平,实现各类事故逐年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严明行业安全供气标准。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DB/T29-99-2009)等标准规范。制定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保护范围划分标准、燃气燃烧适应性测试规程,搭建内容完善、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标准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安全供气职责,创新燃气管理体制和机制,下放燃气行政管理职权。建立天津市燃气安全宣传周制度。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供气主体责任及保障制度。强化燃气安全使用和燃气设施监管。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的指导、培训、维护等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供气主体责任。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与经营项目、供应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日常监管,完善企业燃气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管线设施巡查、服务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住宅燃气应用技术规程》。

  3.全面实施户内燃气安全隐患治理。采取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燃气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模式,实施户内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将户内隐患整改纳入文明社区建设考核指标,实施一票否决。

  4.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占压清理整治。在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占压清理整治攻坚战推动小组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完成3年清理任务。制定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占压清理整治专项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一地一策,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分类解决。

  5.开展燃气行业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建立每两年一次评价的工作制度,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反恐、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反恐怖防范各项工作。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制定修订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人员、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组织推动本市燃气行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对本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的重点区域及储存、调压等重要设施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到2016年6月,完成市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燃气行业在线监测系统覆盖本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数据及工艺岗位操作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8.制定天津市燃气安全运行管控规则。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管控,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城镇燃气供气设施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制定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控规则,2016年全面实施。

  (三)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燃气管理队伍力量。在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明确燃气管理部门,健全市和区县两级燃气管理体制。落实区县燃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职能。对已设立燃气管理部门的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县,配齐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强化已取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保障企业人员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3.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将每年11月7日定为燃气安全宣传周启动日,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常态机制。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全方位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4.整合液化气储配站经营企业。引入国有大型企业,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区域性整合,健全液化气站整改关停制度,对设施陈旧、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及时清出市场。在中心城区建设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形成依法合规的供应渠道,满足中心城区用户换气需求。

  (四)发挥科技作用。

  1.建立综合调度管理系统。采用科技手段,建成全方位、动态服务于生产管理、运营指挥调度并能实时监测、监控采集全市燃气供应系统信息的综合调度管理系统。

  2.完善监控及数据采集(SCADA)系统。建成集测量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集成控制系统,实现燃气管网的实时中央监控和管理调度。

  3.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将各区域管网和设施数据信息进行共享整合。

  4.建立车辆监控全球定位系统(GPS)。建立应急事故抢险车GPS系统,并将GPS定位抢险车、地理信息系统和调度管理系统相结合,实现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时跟踪抢险车进行事故抢修。

  (五)实施安全供气建设重点工程。

  1.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将全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老旧管网纳入改造范围,不断加大改造资金投入,计划每年改造旧管网100公里、户内管3万户。

  2.建立高压输配“一张网”运行机制。推进燃气高压管网管线整合。通过建设高压干线、支线、连接线等,形成互联互通的高压管网格局。

  3.加强燃气维护抢修设施建设。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实现全市统一调度。建设燃气高压主干管网抢修中心3座、高压管网维护站6座,切实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供热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集中供热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市供热面积3.61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0.4%,其中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97.9%。全市共有供热单位240家,锅炉房381座。供热管道总长度19242公里。

  同时,在供热安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供热用热安全执法专业监管队伍尚未建立;随着燃气锅炉数量的增加,危险点源增多;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管网约4544公里,接近总量的四分之一,2014至2015年供热季因管网老化造成的事故达116起。

  二、总体思路

  落实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职责,组建市和区县两级执法队伍,加强对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老旧热源和管网更新力度,逐步建立供热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抓好职工安全操作培训。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供热安全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供热行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依法开展各项供热安全生产,提升安全能力,强化安全保障。

  2.严格执行供热安全各项制度。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和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管线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热办〔2014〕32号)。对于燃气供热企业,按照市供热办公室《关于下发〈天津市供热行业燃气热水锅炉供热运行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津热办〔2012〕89号)的要求,确保燃气锅炉房安全稳定运行。

  3.出台天津市供热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供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供热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进行细化。

  4.出台天津市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管控规则。明确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管线巡线制度、应急管理等工作实施细则。

  (二)加大供热安全设施投入。

  1.安全设施建设。

  (1)技防设施。供热企业必须在热源、换热站等重点部位普及视频监控,设立各类远程传感装置,保持监控设备正常工作。

  (2)报警设施。燃气锅炉房必须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自动排气装置等安全设施,时刻保持燃气报警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置防爆型照明设备,保证应急状态照明。

  (3)管网检测设施。大型供热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成像仪等先进测漏设备,定期检查管网。

  2.消防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并培训操作人员正确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演练。按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配置必需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配备抢险专业工具、设备和车辆,并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3.监测平台建设。发挥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作用,通过平台二期建设实现监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热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实现24小时信息化监控监管。

  (三)加强供热安全重点工程建设。

  1.老旧设施改造。加快推进老旧热源和供热管网更新改造,消除管网事故隐患,采取市和区县财政出资鼓励、供热企业投资建设的方式,每年更新老旧管网(包括庭院管网)100公里。对年久失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锅炉房实施改造或并网。

  2.信息系统建设。“十三五”期间建立和完善管网漏水报警系统。逐步建成供热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管理地下供热管线的空间位置、使用年限、材质等信息,为合理安排管网改造和更新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供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供热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各区县严格落实供热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冬季供热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或上报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把握好全区供热稳定大局。

  2.强化市和区县供热办的行业监管责任。

  (1)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供热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组织好夏季检修、供热准备期、供热运行期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项督查。

  (2)供热执法。加强供热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市和区县两级供热执法机构,配齐相应执法人员编制,开展供热安全执法工作,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3)评价考核。每年对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不达标单位注销供热许可。

  (4)舆论宣传。利用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每周电台连线等互动活动,宣传用热安全知识,解决居民的难点问题,推广供热服务标准化,营造热心为民服务的氛围。

  3.强化供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1)人员配备。全市供热企业必须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配齐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

  (2)安全细则。进一步完善供热站点和热力管网安全运行管理、企业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制度。

  (3)重点部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热源、燃气调压柜等重点部位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和接近。

  (4)安全培训。强化供热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抓好各种安全操作培训。燃气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提升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供电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加大电力建设和投资力度,电力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电网结构日益完善,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的可靠性显著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我市已连续9年没有拉闸限电,全社会用电量从2005年的384亿千瓦时到2014年增长为794亿千瓦时,全市最大用电负荷从2005年的611万千瓦到2014年增长为1308万千瓦。供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加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电网运行风险预警管控等机制,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加强设备运行巡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构建标准化配电抢修机制和分层分级保电机制,实现了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但与此同时,我市供电安全也面临以下问题和挑战:

  (一)电网建设难度加大,工程进度滞后影响供电安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我市规划了一批电网工程,但受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进程中土地、空间资源日益稀缺等因素影响,电网建设的难度大大增加,造成工程未能按期完工和用电需求不能充分满足,影响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电安全。

  (二)外部运行环境复杂,电网安全稳定供电压力增大。近年来,我市各类私搭乱建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挖建鱼池浸泡杆塔、线下堆物侵犯安全距离、未经审批施工破坏电网等违法现象增多,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电网供电和公共安全,威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存在供电薄弱环节,仍需加强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当前,配电网供电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现有用户用电需要,但空间分布不够均衡,城区配电网结构需要进一步梳理,农村地区10千伏单辐射线路仍需加强改造,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还需提高,规模效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四)部分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用户自备电源配置不到位,设备校验、试验和缺陷整改不及时,部分化工、金属冶炼企业缺乏非电性安保措施,应急预案疏于演练,人员对设备熟悉程度不够,不能有效、及时启动应急设施。同时,重要用户初始认定还需规范,安全性评价标准尚未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重要电力用户管理。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电力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增强电力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要用户供用电、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安全可靠供电和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电网专项规划衔接。落实《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做好电网规划与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各级各类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将电网规划纳入我市和各区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对规划电力设施和电力高压走廊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

  (二)营造良好电网建设环境。继续发挥市和区县两级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统一领导,分工协调,及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继续扩大各区县电网发展基金的规模,研究制定其他支持电网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电网运行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健全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电力生产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制订“黑启动”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重要用户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能源监管部门、电力公司联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机制,强化隐患整改通知的权威性和效力,提高用户设备隐患整改率,确保用户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重要用户应急预案检查、演练和自备应急电源检查,研究制订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性评价相关标准。

 

  (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坚持全国统一的电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电网安全技术手段,加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提高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重视电网二次系统的同步配套建设,加强电网安全的监控和保护。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探索智能电网创新示范区运营模式,打造能源流、信息流广泛互联的城市能源互联网样板。

  四、重点工程

  (一)亟须加快建设的工程项目。

  1.加快推进入津特高压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和区县密切配合,力争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特高压工程于2016年内完工。

  2.加快静海500千伏变电站及环保园等220千伏出线工程的建设,完善静海地区电网结构,提升供电能力,解决500千伏吴庄乙站、220千伏迎丰站重载问题。

  3.加快南蔡、双青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完善西部分区电网结构,缓解500千伏北郊、吴庄甲站,220千伏武清、大孟庄、石各庄站重载问题,解决西部分区安全供电问题。

  4.加快万年桥输变电工程、板桥至中船东线路工程实施,完善滨海地区电网结构。

  5.加快220千伏葛府双回线破口进入板桥站工程,消除滨海500千伏变电站和孟港后站220千伏短路水平超标风险。

  6.做好农村电网低电压治理工作,加大配电网的建设改造力度。

  (二)“十三五”电力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天津电网新建、改扩建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160余座,天津电网10千伏公用配电变压器新改建1000余台,10千伏配电网规划新建改造长度约4000公里。合理安排项目投产时序,控制投资节奏,稳步提升配电网供电能力,变电站负载率更加合理。加强网架结构建设,35千伏单线单变变电站彻底消除,10千伏联络率达到100%;加大老旧设备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到“十三五”末,配电网薄弱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继续得到加强,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的基础进一步夯实,配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进一步得到提升。

 

油气运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依据《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市油气运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中油气运营是指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市安全监管局承担油气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监管责任,市商务委承担加油站(油库)行业监管责任,市建委承担汽车加气站行业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承担专项监管责任。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市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加油加气站(油库)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截至2015年上半年,我市拥有成品油、原油经营资质企业共计1111家,其中成品油、原油批发仓储企业69家,成品油零售企业1042家(含加油船2条),油库54座;建成各种类型的加气站近50座,为全市250万辆机动车提供加油加气服务。

  我市油气运营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油气安全运营的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安全运营监管。严把区县初审关,实行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严格企业经营资格年检制度,2014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率达到97.2%。二是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在加强传统消防、安全监管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视频监控、可燃气体监测以及油气回收等安全设施建设,其中油气回收系统覆盖率已达90.6%。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注重发挥成品油协会作用,定期举办成品油行业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以及员工技能竞赛活动,两年来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四是强化市场检查治理。市有关部门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违法违规建设等非法经营开展专项整治,两年共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30余个,努力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加油加气站没有将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员工对突发情况处置程序不了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二是安全设施陈旧。尤其是一些社会加油加气站设施简陋、管理滞后,亟待提升改造。三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非法建筑占压加油加气站周边红线,成为油气安全运营的隐患。四是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市场检查监管力度仍需加大,并需建立起长效机制。

  二、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天津建设,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油气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路径。重点把控三个路径:一是严把市场准入。科学制定网络规划,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区县初审,落实现场勘查,实行安全许可“一票否决”。二是严守企业规章。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不踩安全“红线”。三是严格政府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设目标。通过严格准入、检查、监管等环节,促使油气运营防护措施得到全面推行,违法违规加油加气活动得到彻底查处;防止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查率、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率均达100%。

  三、重点任务

  (一)严明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油加气站(油库)应从10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法律法规和标准。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市相关文件,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2.机构和职责。加油加气站(油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一岗双责”,与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风险管理。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针对隐患治理项目,做到“五定”,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管理制度。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有效性和适用性。

  5.教育培训。加油加气站(油库)应每年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保存培训记录。

  6.生产设施。加油加气站(油库)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含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作业安全。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对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8.职业健康。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9.危险化学品管理。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0.事故与应急。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加油加气站(油库)经营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推动企业将标准落实到位。市商务委要将加油站(油库)各项标准量化为企业资质年检指标,以年检推动标准化建设,同时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市建委按照《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DB/T29-119-2011),对汽车加气站的设施运行管理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指导推动加油加气站(油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撤销相关资质。

  (二)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建立健全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油气安全运营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建立健全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油罐计量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使企业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在政府层面,狠抓两个环节。

  (1)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是严格加油站(油库)审批程序。市规划局对加油站(油库)建设规划进行行政许可,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国土部门依法对加油站(油库)项目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市市场监管委对加油站(油库)进行注册登记,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压力容器和油品质量进行检查检定。市安全监管局对加油站(油库)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行政许可,并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市公安消防局对加油站(油库)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督促进行整改。环保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市气象局对加油站(油库)防雷设施建设进行检查和验收。市建委对加油站土建部分进行验收并出具备案书。市商务委依据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专项审核意见,依法颁发加油站经营资格证书,对油库进行初审上报,由商务部对油库颁发批发仓储经营资格证书。二是严格加气站审批程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燃气汽车加气站备案(核准)手续。规划部门负责办理燃气汽车加气站规划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办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用地手续。商务部门负责对油气合建站出具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汽车加气站工商注册登记,核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表检测证、安全阀检测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出具压力管道检测报告、防雷防静电检验报告,对充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并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并核发从业资格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确定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操作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并核发消防教育培训证书。建设部门负责出具工程审核意见书、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出具燃气经营许可证、准销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汽车加气站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负责对汽车加气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并核发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合格证。

  (2)强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油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认定,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和打分,并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在此基础上,建立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等级管理,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条件的油气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撤销相关资质。二是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制我市加油加气站(油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作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定期举行油气运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三是实行专项整治制度。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定期对全市加油加气站(油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加气站(油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健全专项整治部门协调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加油、加气行为的打击取缔力度,维护油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

  (三)强化组织保障。

  1.充实安全管理人员。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专兼职队伍。加油加气站(油库)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展企业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市有关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油气运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安全监管志愿者队伍。有关行业协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组建消防安全志愿服务队,开展油气安全运营知识宣讲活动。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财政局要统筹商业、科技等资金,专门用于加油加气站(油库)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3.强化督促指导。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对违规单位查处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屡查屡犯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完善约谈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

  4.搞好安全培训。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应依托相关行业组织,针对安全技能和应知应会知识,在全市加油加气站(油库)行业内开展安全管理专兼职队伍全员培训,3年内实现全市企业安全员轮训全覆盖并持证上岗。

  5.开展舆论宣传。市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网络媒体、报纸杂志、标语横幅、板报读本等多种途径,强化油气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推广标准化建设典型经验,宣传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油气安全运营水平。

  1.完善运行监测系统。市商务委以商业综合信息平台为载体,将加油站、油库基本信息集合起来,并对企业的销售、储存等运营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运行走势,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稳定。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油加气站(油库)应在车辆出入口、加油加气区、储油区和收银区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视频安防监控范围达到全覆盖。

  3.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要利用商业地理信息平台,将加油加气站(油库)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基本情况,用电子地图的形式标注出来,使其坐落位置一目了然。

  4.建立气瓶管理系统。市市场监管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尽快投用车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控制非法安装车用气瓶、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以及报废的车用气瓶充装,防范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建设重点工程。

  1.推动加油站储油罐更新改造。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参与,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1000座加油站地下油罐单层罐改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达到环保、安全的标准。

  2.推动社会加油站安全设施提升。市商务委要针对设备设施简陋、防护措施薄弱、安全风险较高的社会加油站,推动中石化、中石油等大企业,采取联营、兼并、收购等方式,帮助其改造提升安全运营设施。5年内改造提升社会加油站100座,提高社会加油站安全运营等级。

3.推动油库实施迁建。各区县负责组织开展油库与居民区安全距离调查工作,对处于城市建设区内、被居民社区包围,且不符合国家安全强制标准要求的油库,联合规划、国土房管、商务部门促其迁址重建。根据各区县排查情况,力争5年内推动10座油库迁建,进一步降低安全运营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系,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现状。近年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实现了特种设备事故稳中有降,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整体稳定作出了应有努力。截至2015年6月底,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总量达到188866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同比增长7.4%。其中:锅炉10556台,压力容器54531台,电梯71794台,起重机械34910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6670辆,大型游乐设施392台(套),客运索道13条,压力管道21173单元,另有气瓶506403只。我市现有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875家,使用单位19534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17人,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73家。

  (二)存在的问题。在新常态下,面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更高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安全发展不适应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的诚信观念和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安全监察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目前市和区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均没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有限的监管力量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三是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待提高,检验检测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还需增强。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从严明规范标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加大科技支撑、建设重点工程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努力实现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格局,持续改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三、重点任务

  (一)严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

  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在全面贯彻执行现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作用,明确评估流程、判定依据、综合结论和评估结果运用等要求,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支撑与保障。结合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完善我市电梯安全评估标准体系,通过安全评估确定电梯安全风险,为我市在用电梯安全管理和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制定超设计寿命及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标准,填补安全管理漏洞,确定压力容器风险等级,为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水平。

  2.制定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地方标准,明确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的项目要求和抽查规则,规范现场抽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推动电梯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排查并消除隐患,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制定电梯保障性检验和特种设备应急检验地方标准,为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要会议的保障性检验和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检验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增强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大型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的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妥善应对突发性灾害和灾后重建的能力。

  (二)依法依规加强制度建设。

  1.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企业要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账,认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面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将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向使用环节倾斜,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将事故危害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面大的高风险设备作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完善市、区县、乡镇街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严监管、重查处的高压铁腕,促使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针对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各区县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由区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涉及到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或者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安全隐患,可直接报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4.建立行政许可证前证后监督抽查制度。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等生产许可单位及充装站、加气站为重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00万元,完成200家待发证和已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对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单位开展发证前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对已获证单位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强化获证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对经抽查不能达到或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许可或撤销相关许可。

  5.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制度。针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行为,建立严密的全方位量化考核制度,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让广大公众和社会组织真正享有对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帮助其更好地行使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电梯维保质量的提升,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的整体水平。

  6.建立政府住宅电梯应急资金池制度。针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缺乏必要资金保障的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住宅电梯应急资金池制度。本着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市人民政府配套引导资金为辅的原则,设立地方政府住宅电梯应急资金,核定并保持适度的年度资金规模,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电梯的维修改造投入,也可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过程中的住宅电梯的紧急维修改造先行垫付,以保证居民电梯的安全运行。同时,积极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维修改造费用便捷提取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破解目前电梯维修资金提取中存在的手续繁琐、周期长等“有钱难用”的瓶颈,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保证问题电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改造。

  7.积极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电梯安全相关方都纳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范畴,化解因电梯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赔偿争议、责任主体扯皮等问题,保证事故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旅游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地方政府应大力引导、鼓励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人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可视情况对投保人给予适当的资助或补贴,以提高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人的投保积极性。

  (三)强化组织保障。

  1.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经费、装备的投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加强督查督导,强化目标考核。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量化指标,并将其纳入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逐步扩大特种设备安全的考核权重,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导和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3.落实基层政府居民电梯隐患整治责任。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的要求,对于无管理责任单位的居民住宅电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支持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加大隐患整治和问题排解的工作力度,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

  4.加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建设。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管理机构,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和以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主体的市和区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实现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顺畅、数据翔实、信息畅通、上下联动、科学处置的目标,确保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置的及时响应、妥善应对,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发挥科技作用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运用物联网技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索道实施监管。以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量大面广的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充装站、加气站为重点,通过传感技术、条码技术、音视频采集技术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技术的综合运用,建设、完善若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平台,形成一套涵盖特种设备检验、安全监察、设备监管、事故应急的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质量追溯、动态监管、事故应急、实时跟踪,提升动态监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1.构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重事故预防向防事故、降故障转变,在全市建立统一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立以电梯签约维保单位为主导、电梯志愿应急救援队伍(每区县至少2个)为补充、公安消防队伍为兜底保障的三级救援队伍。通过平台的有效运行和故障、救援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缩短电梯故障的应急响应时间,提高群众使用电梯的安全感,促进电梯安全的科学监管。

  2.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现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一瓶一码一阀”联动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上,通过对充装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大幅提高违规充装的技术难度,降低人为因素对充装过程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动态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快搭建车用气瓶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切实加强我市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快搭建全市车用气瓶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通过电子条码扫描、判读与自控阀联锁控制技术的应用,从源头上强化对加气站的安全监管,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行为,使非法违规气瓶无法进行充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积极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用现代物联网信息管理技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加装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作,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与推动部门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组织有序、措施有力。要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努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检验把关、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作格局,实现各部门的有效联动、协调配合。

  (二)加大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大企业安全投入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形成合理的投入机制,同时要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三)加快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队伍。大力开展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快人才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科技攻关、专家咨询、技术服务人员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增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建设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要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一个部门管市场”。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坚持守土有责,各级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制度,有序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建立了覆盖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药品从研制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向好,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规模不断壮大,利润水平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3243家,其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327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73786家、餐饮服务主体18130家。2014年全市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461亿元,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平均产值位居全国第一。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49家,药品经营企业4025家,2014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完成产值984.54亿元,位居全国第15位。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饮食用药安全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深刻变化,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已经进入了全新的时代。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建设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殷切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不能有效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义务。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不强,机构不健全,技术水平不高。少数企业及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差,存在“无知、无良、无法”的问题,诚信缺失,逃避监管,甚至见利忘义、故意违法犯罪。

  (二)专业化监管能力不足。我市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正处于加速推进期,艰巨繁重的监管任务与专业化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专业化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滞后,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设备难以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质量安全标准相对滞后,社会共治程度不高。

  (三)检验检测和科研经费保障不够。受经费限制,我市难以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指标,食品检验检测覆盖率低,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及现场制售尚未纳入检验检测范围。药品监督抽验经费连续15年未增加,难以适应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限制了法定监督职能的履行。联合大专院校研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课题的机制尚未形成,标准制修订、专家评审评估、决策咨询经费缺乏保障。

  (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复杂严峻。随着新兴业态、新兴产品、新兴经营方式以及新资源食品、特殊剂型食品的不断涌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愈来愈具有系统性特征,违法行为更加隐蔽,违法手段更加复杂,影响安全的因素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阶段性特征,监管的长期性、艰巨性不断增加。此外,各区县人民政府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的实效和手段还需进一步强化。

  上述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提升,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基本思路,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药品从研制到使用实施全领域、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专业化基础上的综合监管队伍,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在全国较高水平,社会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达到国际接轨、国内领先水平,使天津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严明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全标准。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废、改、立”并举的原则,根据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配套的规章和制度,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体系。出台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现食品“三小”(小作坊、现场制售、流动摊贩)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制定天津市牛羊肉屠宰管理办法,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工程。制定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问题食品下架、退市、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处置规范。推进餐饮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性操作,制定餐饮服务环节冷荤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配套管理规范。严格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新版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成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严谨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体系。

  (二)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全程监管机制。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深化审批审评制度改革,建立证前抽查机制,严格事前监管。推进“四有两责”(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食品检验职责)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制度。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全程监管合作机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和工作流程,推广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工作规范,建立专家和监管人员联合检查,审计时间、审计人员、被审计对象“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强化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以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配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为切入点,逐步实现覆盖全链条的问题食品可追溯。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城区、农村)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使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全程监管。建立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上市后再评价的全过程技术审评管理体系。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完善药品全程监管体系。深化特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拓宽不良反应报告收集渠道,提高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专业化监管。建立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力量监督。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力度。制定我市关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种类别,推进全市各类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跨区域、跨领域整合,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建立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及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街镇快速检测室,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靶向性。建立国家级抽检、市级抽检、区县级抽检“三位一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药品监督抽验体系,扩大食品药品抽查检验覆盖面,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年度检测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食品年度抽检任务,做好地方配套资金保障。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市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年度抽检任务,扩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覆盖面,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上述各项任务经费参照国家相应抽检经费标准,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

  各区县要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抽验,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四)明晰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制度。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以质量管理规范为准则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保障措施与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前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制度,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创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餐厨废弃油脂油水分离装置,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2.落实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做实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镇食安办,加强村居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督查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各级食安办部门化。区县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以及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3.落实审批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晰监管边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各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建设重点工程。

  1.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手段,建立完善集监督检查、全程追溯、信息发布于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射频识别、条形码标识食品“身份”,通过电子感应、地理信息、扫描识别技术,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信息,实现对本外埠问题食品的溯源追踪和快速锁定。2016年先期确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生猪定点屠宰、放心菜基地和放心肉鸡六个品种,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批发商、超市、“大笑”级餐饮服务单位试点推行。同时,依托该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并维护食品基础信息、进销存信息和处置信息;监管部门固化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实现风险预警和量化分级,并发布监管动态、检验检测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智慧药监”电子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有效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生产情况、经营情况、检验情况、出入库状态和流向,加强安全监管风险研判,为实施高效的召回管理提供支持。完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电子监管体系,在重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单位中安装电子监管装置,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监管。

  3.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FQI)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对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风险监测信息进行定期分析,科学评估各类别食品质量状态,综合评价我市食品质量整体状况,提高发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能力。研判各区县食品质量发展水平和状态变化趋势,定期发布指数分析结果,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为开展食品监管工作提供质量统计数据支撑。

  4.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放心食品药品民心工程。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要求,指导和推动各区县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首批选择和平区、津南区、西青区、宁河区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逐步探索符合市情、区情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模式,到2020年末,80%的区县达到示范城市建设标准。深化放心食品药品民心工程建设,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药品,逐步增加放心工程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放心食品药品民心工程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组织保障。

  1.建设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和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要,充实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力量,每所实有人员不少于12人,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新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提升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品审评中心、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水平,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面向社会招聘技术审评人才,推进职业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智库建设,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先进省市、发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科技难题。健全专家聘用和管理制度,建设专家信息管理平台。

  2.保障监管执法经费投入。市财政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为食品药品质量抽验和检验检测经费、许可审查经费、食品风险课题研究、监管执法装备、重大项目和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体系,广泛借助各类传统及新兴媒介,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监管政策及工作动态,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教育、消费教育,及时发布消费指导、安全预警等信息,引导安全饮食、合理用药,提升群众保护自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饮食和安全用药意识,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消防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扑灭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机率和防控难度增大,一些区县、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火灾事故易发、多发。

  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筑牢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以“互联网+”模式推进消防监管方式方法创新,以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系统谋划的理念提升消防监管深度广度,以固本强基、夯实基础的思路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防火灭火能力和水平,集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安全天津、平安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实的消防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互联网+”的消防体系建设。

  1.建立信息化消防应急指挥机制。引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消防调度指挥系统的硬件及地图平台、核心技术、系统架构、业务功能、应用形式、容灾能力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升级和扩充,重点加强指挥系统对灾害发展态势和作战力量出场、行进、到位及展开全过程的感知监控,加强与公安交通、医疗急救、政府应急部门、民间专业救援机构以及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大数据支撑下的精确指挥和智能调派。

  2.创建信息化消防监管机制。依托市安防网实现易燃易爆危险品信息监测与消防部门互联互通,规划、市政、建设、交通等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和建(构)筑物、消防水源、道路监控等信息的共享机制,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提供灭火救援专用通信链路和信息服务支持。加强消防信息化与基础管理工作的融合,在市人民政府统筹下各区县探索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乡镇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实体机构,提高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防控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3.大力推进互联网消防宣传平台建设。建设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户外视频、车(机、船)载视频等多种形式,推送火灾警示信息和消防工作提示信息等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加强消防互联网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平台建设,第一时间了解群众呼声、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第一时间解答群众咨询,为深化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网上网下舆论氛围。继续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新闻、消防常识和公益广告,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自救常识,提升全社会消防意识。

  4.全面加强消防科技保障建设。依托第四代移动通信(4G)、无线局域网(Wi-Fi)等移动宽带通信技术,对现有的第三代移动通信(3G)视频传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视频信号的传输质量和终端容量。发展移动指挥应用程序(APP),研制配备适合单兵、车载、地下空间等各种佩戴方式和作战环境要求的视频传输设备和移动视频应用软件,加强灾害现场处置行动的情报支持和资源管理。建立应用级标准的119灾备指挥中心,保证119指挥中心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影响后能够保持有效的调度指挥和社会服务能力。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建设具有快速准确接警、可视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具备有线、无线、卫星和计算机基础网络,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并延伸至具备条件的专职、志愿消防队。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消防队站建设。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全力加快消防队站建设进程。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和《天津市消防规划(2011-2020年)》,加快消防站和消防二级指挥中心建设,对于增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老城区,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增建规模适当的微型消防站,并结合老城区及市政道路改造,重建、扩建老旧消防站。到2020年,城市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2.消防水源建设。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水务(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结合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工业园区、示范镇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各区县在确保不欠“新账”的同时,抓紧摸排市政消火栓“欠账”,加大补建力度,加强消防供水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到2017年,各区县和乡镇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确保基本达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结合城市水网建设改造,按照有关标准在全市主要河道、湖泊、海港沿岸设置取水设施和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3.消防车通道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确保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满足消防车的作业需要。

  4.消防装备建设。针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和大空间、大跨度等灾害事故特点,加强城市主战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供水能力强的消防车、地下火灾灭火救援装备等适合特殊灾害特点的特种消防车辆和特种装备的配置。结合区域灾害事故特点,按照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为每个区域配强1个中心消防站,兼顾普通消防站,按照普通消防站特勤化、特勤消防站专业化的建设要求,加强主战消防车和特种车辆的配备。将2020年前达到服役年限的200部消防车全部升级更新。按标准为新建消防站一次性配齐车辆装备,全面提升我市的灭火救援装备配备水平。

  5.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及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武警天津市消防总队训练基地;结合当前灾害事故特点,建设应对高层、地下、山岳、石化等特殊灾害处置的专业训练基地;依托辖区中心消防站,建设支队级训练基地。建设具有储备、维修、供应、抢修等功能的战勤保障大(中)队或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和支队级战勤物资保障库。

  6.加强消防经费保障。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与区县财政消防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2012〕84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消防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20年,我市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全部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明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任务、组织指挥、联动机制、战备值班、训练演练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保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定点分储、统一调用的物资保障机制。强化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考评,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区域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协同救援能力。

  2.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6号)和我市合同制消防员行政管理规定等文件,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推动全国重点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以及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卫生计生、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伤亡保险、工伤认定、表彰奖励、抚恤安置等政策;结合全市消防队(站)建设情况和公安部(消防局)下达人员招收指标,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工作;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完成队站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提升队伍战斗力。

  3.推进灭火救援实战化建设。加强对辖区典型灾害事故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制定完善应对措施;根据战备职责要求,掌握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作战力量编成、本级灭火救援预案和缺水地区供水方案;熟悉辖区重点单位分布及其危险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和以往发生过的典型战例。针对辖区易发、多发灾害事故,开展响应出动和遂行作战指挥训练,积极探索实战化组训方法,提高临机指挥和科学决策能力。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作战力量编成,立足现有人员装备实际,区分不同类型中队设置整建制实战训练科目,突出全员全装、实战实用,从灭火救援行动各个环节入手,逐一量化分解消防中队指挥员、战斗员和单兵、班组的各项任务,重点强化指挥员的临机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战斗编组的独立攻坚和协同配合能力。

  四、加强法规建设和责任制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工作,广泛调查研究,提出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的立法建议。结合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现状,出台政府规章。根据不同领域的行业特点和消防管理要求,分类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推进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我市各级建设、商务、文化广播影视、教育、卫生计生、旅游、民政、文物、金融、保险等行业部门针对行业特点,分类制定出台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行业管理标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严格履行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组织制定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布局,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切实提升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在基层网格中开展消防工作的重要职能作用,做到“一支队伍管全部”。

  4.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整治规划,落实整改方案、工作责任和整改资金。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督促、指导、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建立行业系统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和告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将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审批、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作为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纳入各单位信用档案,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积极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5.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一律依法启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对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全面深化消防教育培训

  (一)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程,保证必要的课时,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创新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功能设施齐备、能同时容纳200人以上参观的市级防灾减灾教育馆,各区县专门建设或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公园、学校等场所,建成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馆、火灾应急逃生体验馆。


  (二)加大消防培训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大对现役消防队员、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力度。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目标任务,健全完善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应急救援体制逐步完善。成立市和区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设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市易发突发事件,成立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清雪、森林防火、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海上搜救、电力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事件、反恐怖袭击、人民防空等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健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编制并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预案等1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3号),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5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4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的体例和程序。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8000余件,基本形成类别齐全、层级分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备。有关部门、区县基本建立了使用便捷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市市场监管委等重点部门的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完善。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报告率、网络直报率均达到100%,并建成目前国内最大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生物实验室;完成地震前兆台网、测震台网、强震台网、环渤海虚拟地震台网、海上地震观测实验系统和蓟县地震观测山洞的建设,立体监测台网初步形成;建成覆盖本市全部地面沉降区和滨海新区填海造陆建成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系统,建成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测预警机制,初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敏感信息和舆情热点监测。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建立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初步建成整合多种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和信息发布渠道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为快速、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提供保障。

  (四)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健全。依托市公安消防总队,组建由抢险救援队、安全监管组、工程抢修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气象保障组、专家组等“一队八组”组成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承担全市范围突发事件“第一响应”工作。组建21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形成涵盖抗震救灾、防汛抢险、气象灾害、清融雪、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抢险、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环境监测、海上搜救、海上溢油、电力抢修、治安交管、医疗救护、食品安全、动植物疫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五)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等单位为龙头,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生产和应急物资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开展我市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情况调查,初步采集、整理了全市应急救援物资数据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天津市应急物资生产供应管理专项预案,部署应急物资、紧急救援医药用品的生产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商务委在中心城区建立了以重点商贸企业为依托,包括16个分拨中心、419个投放网点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市民政局与民政部建立了代储中央救灾物资机制,当遇有特大灾害,达到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时,可优先使用国家储备物资,保障群众灾后正常生活。初步建立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六)存在的问题。

  1.突发事件监测体系不够健全、监测区域不够全面、基础设施监测有待加强。

  2.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够,亟待提高协调联动水平。

  3.部分应急预案不够科学,应急预案管理不够规范,应急演练常流于形式。

  4.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协同作战能力不强,应急救援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

  5.应急装备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科技化、信息化手段不够,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不强,管理手段滞后,应急产业发展不突出。

  6.应急资金保障薄弱,不能有效缓解重特大突发事件特别是巨灾的广泛影响。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战略部署,提升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今后5年,着力加强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由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促进全市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切实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三)建设路径。重点强化4个方面的能力:

  1.强化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进一步抓好风险管理,结合行业和地域特点,全面梳理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致灾因素,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善后、赈灾机制,完善应对模式。

  2.强化应急救援专业化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应急预案科学化水平和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应急监测、预警设施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推广。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研究机构的作用,有效消除灾害。

  3.强化应急救援社会化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多层次培训工作,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单位协防协治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4.强化京津冀协同应对能力。进一步深化同北京市、河北省应急救援工作合作交流,强化联合应急指挥工作体制、机制,细化重污染天气、森林防火、气象灾害、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危险化学品处置、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等领域应急联动工作流程,全面提高京津冀协同应急救援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健全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气象、洪涝、海洋、地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明确监测项目,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平台装备水平,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与动态监测。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高精度形变监测基准体系,实现重要公共设施和重大市政工程的运行监测。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测。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监测信息,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时会同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与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的工作衔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审批制度。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要做好信息发布监控,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预警信息按照要求有效发布,并及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

  (二)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完善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模式。研究探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党政军机关共同参与的巨灾应对模式。深入研究巨灾条件下本市与中央、本市与周边省市的联动机制,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体制,明确现场指挥部的基本职能与机构设置,规范现场指挥部设置、运行、撤销等基本程序,实现应急决策与应急处置快速化、扁平化。完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第一时间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舆情,疏导公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完善专家和技术咨询机构参与应急决策的机制,加强对灾情发生发展的分析研判,杜绝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建立巨灾条件下接受国际救援救助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国际救灾组织、救援组织和其他国家救援组织的联络沟通与技术合作。

  (三)提高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水平,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分析,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宣传、培训、演练程序,严格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应急预案,市属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备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开展无脚本、无准备、无通知的“三无”应急演练,用最短的时间、最复杂的情况、最严格的标准检验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检查队伍、检验预案、检测装备,真正增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优化配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提高专业化处置能力。整合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建立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水平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能力,增强与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城市生命线保障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装备水平和专业化训练水平,定期组织开展面向实战的检验性、综合性应急演练。加强地震、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反恐指挥等专业演练基地建设,开发基于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情景模拟互动教学系统。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支持并吸纳救援经验丰富、专业化装备先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应急志愿者团体参与应急培训、演练、救援和赈灾工作。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四进”工程。开展突发事件资料采编、公共安全宣教培训等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大力加强应急装备特别是高科技装备的采购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处置、医疗救援、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城市生命线保障等队伍的应急装备水平。高度重视科技力量的支撑作用,大力推广地理信息测绘、空间遥感、无人机、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人员搜救、治安维护、物资投送、舆情应对等工作中的应用,最大限度提高“黄金72小时”救援效率。研究探索应急救援物资综合管理模式,建立全市综合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开发应急物资储备监测系统,统筹全市应急物资的规划管理和调度使用。加强重点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分层次、分系统建设各类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实现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类、预防防护类、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创新应急服务业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特色鲜明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

(六)创新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减少灾害对经济的冲击。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应急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调整应急管理财政支出重心,加大对应急管理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的投入,保障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坚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严审慎用,吸收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巨灾应急储备金制度,减少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巨灾对经济的冲击。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天津是我国特大城市,人口密度大,工业化程度高,建设项目多,高危行业企业分布广、稳定性差。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基础依然比较薄弱。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不全面,安全生产监管仍有盲区;二是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滞后于经济发展;三是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四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单一、落后,装备保障能力不足;五是安全生产缺少科技支撑,信息化水平较低;六是安全文化氛围不浓厚,公众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再次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深入、重视程度不高,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迫切需要进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总体思路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规制度、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管队伍、隐患排查、教育文化等保障体系,为安全天津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三、具体任务

  (一)创新安全监管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及有关部门全部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派出机构)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理顺区县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相互关系,解决监管缺位、失位及错位问题。

  2.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进行修订,细化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范围,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3.加强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监管部门与组织部门联动,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增加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并相应调整区县、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4.建立健全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中介组织安全检查评估为支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为保障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模式,在企业自查自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由安全评价机构等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全方位检查、核查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技术支撑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意见为依据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优先安全生产方面法规规章立项,加快制定出台进程。推动完成我市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颁布我市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相关规定,计划出台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完善安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准入、重大隐患治理、安全专项整治、职业危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2.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协同制定、政府发布相结合的标准制定机制,按照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安排,分行业、分阶段编制安全标准,到2020年,形成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农业、水务、能源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并力争每年出台一批行业安全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专业达标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加大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2016年起,市级每年设立不少于1亿元、各区县设立一定额度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执法装备配备、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治理等方面安全投入。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完善资金划拨、审批、使用、监督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研究出台金融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贷款的相关政策。

  2.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落实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事故预防。提升事故善后资金保障能力,做到主动防范、超前防范。

  (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1.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完善软硬件配置,实现企业全部纳入,部门间横向对接,系统内纵向对接,空间地理、安全设施、物品储存、救援力量、处置方案等数据信息实时上传、互通互联,打造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库,实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24小时视频监控,到2016年实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在线监测、预警。

  2.充分发挥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支撑作用,坚持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原则,丰富完善其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检测检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功能,加快科研设备器材配置及高端人才引进,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科研攻关,力争在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3.按照政企合作、依托企业、政府支持的原则,建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和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完成两个基地主体及办公教学、场馆展示、学用互动、综合训练、实战演练、事故模拟等基础建设,完善宣讲演示、防护装备、设备车辆、通讯器材等配备。

  4.完善市和区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资格准入、测评考核、动态调整等管理制度,完善专家参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中介服务的委托管理模式,鼓励安全事务所、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接受企业委托参与安全管理,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

  5.争取安全生产领域科研政策,鼓励安全生产科研中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企业及安全专家等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专业科研能力和水平,大力扶持安全生产技术类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

  (五)完善安全监管队伍体系。

  1.充实区县安全监管力量。各区县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明确职责、充实力量,促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人员力量到位。

  2.借鉴兄弟省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经验,采取不同形式,配足街道(乡镇)、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市内六区每个街道(乡镇)、园区配备5至10人,其他区县每个街道(乡镇)、园区配备10至20人。力争2016年完成队伍组建工作,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园区有队伍,村居(社区)有专人的安全监管体系。

  3.实施安全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招考录用与社会聘用相结合、专业培训与专业引进相结合、综合评定与专业评定相结合、政府绩效与岗位补贴相结合、行政晋升与职称评定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考核、激励、晋升机制,实行特殊岗位补贴。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依托天津市安全生产防控网建设,以统一设计、集中部署的方式,加快推进全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向企业开放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政企对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报送、监控、整改、监督、考核等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2.建立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市级每年一次、区县每半年一次、街道(乡镇)每季度一次的频次,由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级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七)完善安全教育文化体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自主培训。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实习学生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特别是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重点提升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

  2.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使用部分工伤预防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积极推进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3.全面提升学龄前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安全素质教育,增设安全课程,普及安全知识,培养事故防范能力。在大中专院校实施安全教育示范工程,鼓励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增设安全专业,采取专业知识学习和企业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实用型管理及专业技能人才。

  4.在本市主流报刊、网络设置安全专栏,在社区、校园、乡村设立安全宣传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及新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识,定期公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5.大力开展全社会、多层次的安全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开展,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6.加快安全区县、安全街镇、安全园区、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工地、安全交通、安全场站等创建工作,在各行业领域评优创先活动中增加安全生产考评权重,突出权威性和专业性,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增强做好安全天津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安全天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安全天津建设保障体系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逐条细化,明确实施步骤、时间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安全天津保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要从政策制定、人员编制、立项核准、土地选址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同时,要加大对安全天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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